螳螂直播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北京螳螂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螳螂科技-螳螂科技商家运营规范

为构建健康、规范、可持续的私域直播电商生态,明确创作者(即直播营销人员)在内容创作与商业推广中的核心责任与行为边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信任与长期共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概述

1、目的与宗旨

为构建健康、规范、可持续的私域直播电商生态,明确创作者(即直播营销人员)在内容创作与商业推广中的核心责任与行为边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信任与长期共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本平台内,通过直播形式,直接或间接开展商品及服务推介、销售等商业推广活动的创作者(包括但不限于主播、达人及其辅助人员)。

3、效力级别

  • 基本准则:本守则是平台内所有直播电商创作与营销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纲领与核心规范。
  • 承诺基础:创作者入驻平台并开展相关活动,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守则的全部内容。违反本守则,平台将依据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二章 准入

准入申请

  • 开通直播功能需同时完成企业主体认证(如营业执照等)与主播个人实名认证。主播的实名信息需绑定在已认证的企业主体下,其直播行为产生的内容、商业权益及相关责任,由该企业承担。
  • 平台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直播功能,平台有权对已经开通的直播功能进行关闭,并对其帐号下相关内容采取下架购物车、停止部分功能等措施。
  • 平台有权对创作者开通直播功能时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提交虚假、失效的身份信息及其他相关证明或冒用他人信息的创作者,平台有权拒绝其开通申请或对已开通的帐号采取立即停止服务、对帐号下相关内容进行屏蔽、删除等措施。

平台审核

  • 平台有权对创作者所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文件以及发布上传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或直播内容进行审核;
  • 对未通过审核的内容,平台有权不予发布;对于已经发布的内容,经平台审核后发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平台规则及协议要求的,或因创作者发布的信息等问题,引发第三人对平台或平台关联公司的投诉、举报、诉讼、引发负面舆情,平台有权采取立即将相关内容进行禁播、删除或停用直播功能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 直播电商创作者的责任与义务

对消费者的核心责任

  1. 真实告知义务: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性能、功能、质量、价格、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售后服务等,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安全保障义务: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应尽到更高的审核与注意义务。
  3. 商品合规义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通过直播间销售或者提供下列违法商品或者服务:
  • 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1. 权益保障义务:必须依法履行商品售后“三包”等责任,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

对内容的法定与社会责任

  1. 信息审核义务:在推广前,应对所发布的商品信息、促销信息、广告素材等进行基本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2. 连带责任意识:如明知或应知所推广商品存在缺陷仍予推广,或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受损的,依法可能与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3. 社会公序良俗:直播间内的所有言行、视觉元素、背景信息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传播低俗、暴力、欺诈等不良信息。

对平台的契约责任

  1. 合规经营义务:应严格遵守平台发布的所有规则、公告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
  2. 资质与信息维护义务:应如实提供并及时更新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真实身份、资质等信息。特定类目商品(如食品、医疗器械)的推广,须具备或查验并公示相关许可。
  3. 学习与配合义务:应按时参加平台组织的合规培训,积极配合平台的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平台秩序。

第四章 内容创作

内容创作总原则

1、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违规营销

创作者所发布的内容除需遵守内容创作总原则,同时还需遵守以下要求:

  • 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 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夸大或误导性的极限词进行商品宣传;
  • 禁止对商品进行虚假夸大描述、超范围宣传、虚构商品来源背景、发布不实信息以及实施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 禁止通过恶意比较、贬损第三方或第三方商品等方式实施损害公平竞争秩序、侵犯商誉的行为;
  • 禁止涉及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推荐股票/彩票、博彩以及其他非法或存在争议的内容;
  • 禁止利用团队冲突、家庭矛盾、卖惨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剧情表演炒作,影响平台秩序;
  •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推广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引人误解或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使消费者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的形式推广商品;
  •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 其他法律法规、平台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

无资质发布专业内容

未经平台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发布以下内容:

  • 疾病治疗、用药指导、食疗养生等具有强专业性的健康领域内容;
  •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必须取得特定资质方可从事特定行为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金融、保险等)。

注:若创作者通过本平台发布上述内容,应向平台申请资质认证,按照领域类型提交相应资质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发布相关内容。

其他

  • 如直播的营销内容中包含模特、明星等公众人物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肖像、商标或标识的,则应取得相应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 禁止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准入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资质、证明材料等。
  • 直播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讲解、推广商品或存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广告代言人的情形;禁止在直播间及与创作者的互动交流中出现引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情形;
  • 创作者直播的内容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的,创作者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本守则。修订后将通过平台公告等方式公布。创作者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守则。
  • 创作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违法或违反本规范的内容,否则平台有权依据其判断对违规内容及帐号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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